一、清漆(qi)
1、施工前選擇好油漆材料品種、顏色,做好基層處理,嚴格按操作程序和遍數要求施工,保護好成品,完全干燥后進行驗收。
2、木紋清晰、棕眼刮平,無釘眼外露,表面平整光滑。
3、裹楞流墜皺皮大面無,小面明顯處無。
4、顏色基本一致,無刷紋。
5、無漏刷、脫皮、斑紋。
6、不得污染其它表面。
涂料干實后手感及距被檢驗面1.5m處目測全數檢驗均應符合要求。
二、混色漆
1、透底,流墜、皺皮、大面無,小面明顯處無。
2、表面平整、光滑、均勻一致。
3、不得污染其它表面。
4、顏色均勻一致,刷紋通順。
5、不得有脫皮、漏刷泛繡。
6、裝飾線分色線偏差≤2mm(鋼直尺)
干實后手感及距被檢面1.5m處目測,全數檢驗均應符合要求。
三、水乳性涂料
1、涂料和半成品均應在其有效期內使用。
2、涂料工程新用膩子的塑性和易涂性應滿足施工要求,干燥后應牢固。
3、基層缺楞掉角處用1:3水泥砂漿修補;表面麻面及縫隙應用膩子填平補齊。
4、基層表面上的灰塵,污垢,原墻上的各種涂料應清除干凈,泛堿部位宜使用酸性溶液中和清洗。
5、膩子干燥后,應打磨平整光滑,并清理干凈。
6、表面平整,無掉粉、起皮、漏刷現象。
7、無明顯色差,泛堿、返色、刷紋。
8、無明顯砂眼、流墜、起疙、濺沫。
涂料干實后手感及距被檢驗面1.5m處目測,全數檢驗均應符合要求。